(五)预防、控制蚊、蝇、蜚蠊、鼠和其他有害生物。对在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,给予奖励。
(一)搜集、整理、建立档案。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。
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,对专业保障队伍应当给予必要的扶持。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、军事机关应当重视国防交通建设,为国防交通工作提供必要条件。
8.国际防止油污证书。(六)在民兵武器装备受到抢劫、盗窃、破坏时,不采取制止和保护措施,致使武器装备遭受损失的。
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、治疗活动的医院、卫生院、疗养院、门诊部、诊所、卫生所(室)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。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防交通建设,保障战时和特殊情况下国防交通顺畅,制定本条例。
(三)铁路、油田、供电、电信通讯、矿山、水利、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。(1995年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73号发布